“结余留用”一直都是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核心逻辑,意在在预付制的前提下建立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,调动医疗机构和医生主动参与改革的积极性。2020 年6 月,国家医疗保障局、财政部发布《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指导意见》,明确各统筹地区要落实医疗机构结余留用政策,并做好与医保支付标准、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政策间的衔接,做好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、财政补助工作之间的衔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