结余留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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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采药品结余留用政策的逻辑、目的和实施障碍
“结余留用”一直都是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核心逻辑,意在在预付制的前提下建立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,调动医疗机构和医生主动参与改革的积极性。2020 年6 月,国家医疗保障局、财政部发布《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指导意见》,明确各统筹地区要落实医疗机构结余留用政策,并做好与医保支付标准、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政策间的衔接,做好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、财政补助工作之间的衔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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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品集采模式趋于常态化,将推进医药企业信用评价制度
经过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试点和扩围工作,国家集采常态化制度逐渐成熟明朗。有关部门在总结了前期工作的经验和问题后,进一步完善了第二批集采政策及规则。深入分析优化后的第二批集采规则要点,对于更好地预测后续常态化的集采模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。